領導幹部貪污受賄總會為自己找各種各樣的藉口,這些理由大都冠冕堂皇,比如“借錢”“不收怕得罪人”“人情往來”等,如今,筆者又大開眼界了一回,竟然有官員稱因為工作忙沒時間退還賄賂款。
  11月21日,福建省福州市原副市長時小雨受賄一案開庭審理。庭審中,被告人對公訴人訊問的受賄事實表示異議。對第一筆莆田德信房地產有限公司、莆田德信電子有限公司負責人的行賄和第二筆莆田立豐房地產有限公司、莆田立豐鞋業有限公司負責人的行賄,被告人表示接受過,但因為工作繁忙沒有時間退還,所以在退休之後才予以退還(據11月21日《東南快報》報道)。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九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收受請托人財物後及時退還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賄。據此,時小雨等到退休之後,在案發前夕才選擇退回賄款,改變不了受賄的性質。
  工作忙沒空退賄,這一強悍的腐敗理由,從本質上暴露了腐敗分子的色厲內荏、內心虛假和狡猾無恥。雖然這些理由我們看起來根本是笑話,但也不排除時小雨自己內心還真是這麼認為的。這一方面說明他的法律紀律觀念淡薄到了可笑的地步,另一方面也說明,貪官受賄習慣了之後,可能都不把受賄當做什麼事了,在他們看來,再巨額的賄款,也就是想什麼時候處理就什麼時候處理,隨手就能抓到的東西而已。這反過來證明權錢交易的腐蝕性是多麼巨大。
  一名真正廉潔的官員,壓根不存在退回賄款這一說,首先應做到不收受賄賂。即便真的萬不得已收下了賄賂,也應按照相關規定,立即向紀檢部門報告,上交賄款。沒時間退賄,這樣的狡辯,只能落得讓人恥笑的下場。  (原標題:評論:沒空退賄 貪官的時間都去哪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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