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房屋貸款評論員 付小為
  前日下午,全國政協醫衛界別90位委員向大會遞交“緊急提案”,建議將醫療機構列為“公共場所”進行安保,並由國務院法制辦牽頭,儘快制定出台《醫療機構治安管理條例》。這也是此次“兩會”上的首份“緊急提案”。這裡有燒烤一個概念,即什麼是“緊急提案”?
  實際上,針對“緊急提案”竹北買房子,並不能找到一項成文性條款。從以往慣例來看,所謂“緊急提案”多為媒體報道提及。大多數時候,它是指委員們在政協全體會議提案提交截止日期之前,根據當時的一些熱點、突發,臨時撰寫、提交的提案。比如這次敦促出台《醫療機構治安管理條例》,就是基於一段時間以來的暴力傷醫事件。
  “緊急提案房屋貸款”是不是一定要在“兩會”期間提出呢?還是從過往經驗來看,不一定。相對來說,“緊急提案”側重於緊急。它是從地方到全國的政協委員,在地方或全國發生特殊情況、事件,認為有必要作出相關改進的時候,即可向政協提交的提案。換句話說,並不能因為“兩會”集中了更多的“緊急提案”,而認為“緊急提案”專屬“兩會”。
  進一步來說,就要延伸到委員或者代表的職責上了。委員代表的履職工作貫穿於他們的整個任期,而提案議案也是在任期內完成。雖然說全體會議每年只有一次,但履職本身卻不因全體會議的短暫而“壓縮”。在現在來說,這大概已經是一個公認婚禮道具的常識。可是,將履職常識貫穿到日常工作中,可能就看到一些問題了。
  拿“緊急提案”為例,緊急所對應的是不確定的重要情形或事件,它是已經出現了某個問題,委員覺得可以通過提出好的提案,來應對這個問題。也就是說,緊急提案有其迫切性,同時在提出的時間點上,又偶然和隨機。因此,照理說來,“緊急提案”應該更多地出現在日常時間段,會議時段“緊急提案”較多,其實不該是常態。
  再來看看過去的典型性的“兩會”緊急提案。最有名的恐怕是2004年的一項“緊急提案”。2004年3月4日上午,在全國政協41組醫衛界委員的討論會上,政協委員、中國工程院院士鐘南山指出,非典是由四五十種病原體造成的一組疾病,而2003年由冠狀病毒引起大規模暴發的非典只是其中一種。我個人的看法,要麼就叫做SARS,要麼就叫典型的非典型肺炎。當天下午,這份由30多位委員簽名的緊急提案,被正式提交。這也就是“為政協報告中的非典更名”的“緊急提案”。不從提案本身,只是從時間點看,此時距離SARS疫情期已有一段時間,“緊急”可以指會上臨時提出,卻在時間上存在滯後性。
  另一種情況,則是“緊急提案”的“虛與實”。現在我們看到的90位委員就醫療機構治安管理提出的“緊急提案”,有著很強的臨時動議背景。但資料顯示,這項“緊急提案”早在去年11月即已提出過,區別在於,彼時的聯名全國政協委員為30名。這提出一個問題,即可不可以有重覆性的“緊急提案”?再則,作為一個牽涉出台新的法規的提案,是不是需要投入必要的時間和專業性考量,不容倉促提案?相反,有些針對特定時期某一事件指出的“緊急提案”,可能會經過漫長周期的調查回覆,最後通過出台相應政策付諸實踐,有的時候,它可能錯過了即時回應的最佳“時效期”。
  上述這些與“緊急提案”有關的問題,需要未來更多政治實踐的鍛煉,在國家民主成熟的過程中一點點改進。  (原標題:且說“緊急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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